海南:在省内购买保证性住宅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最低首付款份额为15%
海南省三亚市,航拍三亚市区和凤凰岛。视觉我国 图
9月2日,海南省住宅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购买保证性住宅最低首付款份额的告诉》。《告诉》自9月2日起履行。
《告诉》清晰,缴存人家庭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保证性住宅请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的,最低首付款份额一致调整为15%。
海南省住宅公积金管理局表明,《告诉》所称“保证性住宅”,指归入我省乡镇住宅保证体系的安居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配售型保证性住宅等。
比照新旧方针,新方针一是放宽适用目标规模。《告诉》履行后,保证性住宅(不含拆迁安顿房、棚户区改造房)公积金借款履行的最低首付款份额规范,不再限定于首套住宅公积金借款,二套住宅公积金借款相同适用。二是下调最低首付款份额。《告诉》履行后,首套及二套保证性住宅公积金借款最低首付款份额调整为15%;首套商品房、拆迁安顿房、棚户区改造房公积金借款最低首付款份额仍为20%,保持不变。
海南省最低首付款份额详细规范。 来历:海南省住宅公积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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