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拉长离任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制止期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4年09月09日
中新社北京9月6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6日发布《证监会体系离任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矩(试行)》(下称《规矩》)。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明,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强证监会体系离任人员(下称离任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的办理,保护资本市场的揭露、公平、公平。
证监会高度重视离任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问题,于2021年5月专门出台《监管规矩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下称《2号指引》),要求中介机构穿透核对证监会体系离任人员股东,存在使用原职务影响获取出资时机、在制止期内入股等不妥入股景象的,有必要严厉整理。为从严从紧完善离任人员办理准则,证监会在《2号指引》基础上,拟定《规矩》。
《规矩》吸纳了《2号指引》的主要内容,并新增三方面规矩:一是拉长离任人员入股制止期。将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离任人员入股制止期延伸至10年;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以外的离任人员,处级及以上离任人员入股制止期从3年延伸至5年,处级以下离任人员从2年延伸至4年。
二是扩展对离任人员从严监管的规模。将从严审阅的规模从离任人员自己扩展至其爸爸妈妈、爱人、子女及其爱人。
三是提出更高核对要求。中介机构要对离任人员出资布景、资金来源、价格公平性、整理真实性等做充沛核对,证监会对有关作业核对复核。准则履行中,证券交易所向拟上市企业、中介机构等各方做好方针解读和引导等作业。(完) 【修改:曹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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