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价格政策提示劝诫函
各相关经营者:
中秋国庆假日即将来临,为进一步标准抢手商圈,以及文明旅行、交通运输和商业零售等职业价格次序,实在保护顾客合法权益,服务上海世界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现提示劝诫如下: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明码标价和制止价格诈骗规则》等价格法令、法规及方针,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实在加强价格自律办理,精确记载与核定生产经营本钱,为顾客或许其他经营者供给价格合理的产品和服务,不得打乱正常的商场价格次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则》等规则,制止各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不标明价格、不依照规则的内容和方法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产品;
二、以贱价拐骗顾客或许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经过虚伪价格比价等方法展开促销;
三、运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言语、文字、数字、图片或许视频等标明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四、无正当理由回绝实行或许不完全实行价格许诺;
五、不标明或许明显弱化标明对顾客或许其他经营者晦气的价格条件;
六、法令、行政法规制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商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价格监督查看,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受理大众价格投诉告发。对大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顾客或许其他经营者如有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能够经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途径,进行监督告发。
上海市商场监督办理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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