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下月施行
厦门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下月施行
东南网9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曾宇姗 通讯员 林昕昀 江颖)20日上午,厦门海事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厦门经济特区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新《海洋环境保护法》生效施行后,全国首部船舶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为推进船舶污染防治、破解滨海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世界性难题提供了“厦门样本”和“中国方案”。
据介绍,《条例》首次提出推进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接收、处置设施建设;首次明确清洁能源、新能源供受作业要求;首次提出近零碳排放燃料动力推广应用;首次探索航运碳减排激励机制,并在深化融合、“探索厦金合作共建基础设施模式”等方面积极尝试,先行建设厦漳泉“绿色发展都市圈”、厦金“绿色同城生活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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