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我国将对洪都拉斯施行自在贸易协议前期收成组织协议税率
中新社北京8月30日电 (记者 赵建华)经我国、洪都拉斯两国商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洪都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自在贸易协议前期收成的组织》(以下简称《前期收成》)将自2024年9月1日起彼此收效施行。
为实行《前期收成》关税减让有关许诺,我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对原产于洪都拉斯的部分进口货品施行《前期收成》协议税率。《前期收成》收效施行,将促进中洪两国经贸关系进一步良性开展,推进两国经贸互利协作迈上新台阶。(完)
【修改: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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